“两会”拉开序幕,关注政策倡导的公益界人士也在密切留意委员代表们关于公益慈善领域的议案和建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王名提出:
一、关于落实慈善法,加强三类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监管的建议。
1.在政府所建的信息平台和社会主体建立的平台之间,尽快建立一个能实现互相沟通、反馈和彼此对话、协调的机制。
2.加强三类信息平台的数据标准化建设,为慈善大数据打好基础。
3.明确以指定信息平台为重心,将部分监管职能委托代行。
4.激活慈善大数据,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作用。
二、关于加快社会组织基本法立法进程的建议。
尽快启动社会组织基本法的立法议程,加快社会组织立法体系建设,努力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填补立法空白。
三、关于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的建议。
支持创立社会组织并积极引导帮扶;司法行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崇尚宽容,鼓励对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完善立法,构建国家寄养制度。
(来源:公益时报 王会贤、皮磊)
会场外,也不乏专家学者建言献策。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南都观察特约顾问金锦萍就业界十分关注的“慈善免税”课题抛出了几个焦点问题。今天,小编摘录并总结了金主任的主要观点,和大家一起分享。
一、慈善免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对于慈善组织和公益捐赠的合理税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制度会昭示出一个国家对分配公平的不懈追求和努力。
2.政府税收让利于民间公益,充沛慈善资源,不仅有助于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而且还有利于培育富有活力和自治能力的社会领域,促进社会创新。
3.免税组织的认定不仅事关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问题,还将影响慈善资源的流向和合理配置,不可不慎。
二、我国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1.现有相关政策呈现渐进式的发展轨迹,相关制度已初具体系。尤其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除了重申税法的原则性规定之外,财税部门也逐渐将有关规定予以细化和落实。
2.配套规定的制定、法律政策的实施、操作规则的细化等方面尚存缺憾。如何贯彻和落实这些规则,使慈善组织得以现实地享受这些权利,并因此实现鼓励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立法宗旨和目标,同时建构起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避免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成为不当避税的管道,已然迫在眉睫。
三、具体建议
1.充分考量非营利组织和慈善组织的特殊性,将非营利组织税收减免和公益捐赠税前抵扣制度的具体规定在相关税法中逐一予以明确。
2.厘清非营利组织免税与公益捐赠税前抵扣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即获得公益捐赠税前抵扣资格的慈善组织首先应该是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3.在平衡考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促进非营利组织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尽快研究和出台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得收入的减免政策。
4.重新审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标准,尤其是饱受诟病的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的上限规定,应该予以优化,打破人才瓶颈。
5.慈善法实施之后,财税部门逐渐出台利好消息,但是尚需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捐赠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公益性捐赠的范围,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完善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抵扣制度。
另外,建议实行非营利组织普遍的税务登记和免税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严格问责制度;完善与税法相协调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同时保障捐赠者自愿捐赠,并保障其得以充分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促进民众参与和公民意识培育。非营利组织也应珍视和善用免税资格,完善治理结构和自律机制,欢迎大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以透明度和善治证明其获得免税资格的正当性。
(来源:南都观察 金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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