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扩大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扩大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的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方案》《苏州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探索创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进一步改进方法、提高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扩大试点范围及街道(镇)
扩大试点城区范围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共9个街道(镇)。
姑苏区:苏锦街道、虎丘街道、白洋湾街道;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湖西社工委、湖东社工委;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墅关开发区、东渚镇。
二、试点期限及组织实施
为与首轮试点单位时间上保持同步,扩大试点实施期限调整为1年:即2017年7月~2018年6月。
(一)组织形式。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招投标并实施监管评估,相关区、街道(镇)共同作为采购方,街道及社区(村)作为受益方,符合资质的专业社工机构作为承接方,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
(二)时间节点。为确保中标机构按合同、按要求提供服务,采购方于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中标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执行团队组建,并经统一岗前培训后入驻试点社区。
三、服务类别、项目构成及要求
继续按照“街道打包、社区落地,集中采购、统一规范”的总体要求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服务内容由首轮试点的指定性安排为主,调整为从3大类服务目录清单中选择性安排为主,具体如下:
(一)服务类别。服务项目内容分基础类公共服务、增能类公共服务、治理类公共服务3个类别。
1.基础类公共服务。以服务特定人群为重点,面向街道(镇)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困人员、困境未成年人、残疾人等9类重点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见附件1表1)。
2.增能类公共服务。以提升居民自治能力为重点,面向社区(村)开展居民需求调研、社区资源调查、居民参与和社区互动、社区志愿者招募培训、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工作者增能等服务(见附件1表2)。
3.治理类公共服务。以增强社区治理实效、促进焦点问题解决为目标,根据街道(镇)、社区(村)需求,按照“一社区(村)一策一案”模式,提供方案支持、资源引入、多方共治等服务(见附件表3)。
(二)项目构成。根据试点街道(镇)、社区(村)实际,参照《苏州市社区服务社会化扩大试点项目建议服务清单》(附件1),确定服务项目。街道层面以基础类项目为主,增能类、治理类项目为辅。其中,基础类项目服务总人数(家庭数)不少于60个,其中个案或个案管理数不少于50%,服务人群类别不限;社区层面以增能类项目为主,治理类项目为辅。其中,增能类项目除“建立居民家庭需求档案”和“社区资源调查盘点并建立资源库”为必选细项,每个试点社区再选不少于2大项增能类项目;治理类项目除“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每年每个试点社区开展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小型活动不少于6次”为必选细项,每个试点社区(村)再选不少于1个细项。
(三)相关要求。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会同中标机构商定,在不减少项目类别、服务人数前提下,可据实调整,不受清单所列限制,但须报区、市民政局审定和备案后,在签约时确认。原则上,基础类项目覆盖街道(镇)各社区(村),增能类、治理类项目落地不少于4个社区(村)。
四、招投标及监管评估
市民政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组织项目招投标及监管评估工作。投标机构的基本资质为:在全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有8名以上全职员工(其中专业社工不少于4名)的专业社工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投标机构资质及执行团队配备要求见附件2)。服务机构中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进驻社区开展工作,超过规定时间15日未能按要求组建团队开展工作的,评估中视情扣分,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超过30日仍未按要求组建团队正常开展工作的,视情扣减合同金额或解除合同。监管评估机构应具有3年以上社会服务项目监管评估实务经验,并配备符合条件的工作团队(监管评估机构资质见附件3)。
五、经费预算
(一)服务项目。扩大试点项目以街道(镇)为单位分为9个采购单元,每个采购单元100万元,共900万元。
(二)相关费用。包括项目监管评估、宣传等工作经费,计50万元。
扩大试点经费总计950万元,由2017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承担。
六、保障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试点任务的城区和街道(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各项保障,重点做好方案细化、项目跟进、服务绩效等日常监管工作。充分体现街道(镇)党政主导主推、社区居(村)委会主抓主责的作用,与深化“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和探索建立“全科社工、综合服务”工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把好项目确定、方案实施、专业服务、进度与质量以及项目经费拨付关,跟进指导、适时反馈试点情况,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从本轮起,第三方既要评估服务机构履行合同绩效,也要评估街道和社区(村)牵头协调、配合保障情况。市级社区服务社化项目经费拨付,由采购方充分听取试点街道(镇)审核确认的意见,并经综合评估后向市级财政申请资金,市级财政根据采购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指标给各区财政,由试点街道(镇)支付给服务机构。
(二)突出“三社联动”。承接服务机构在街道(镇)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和社区(村)协作配合下,全面参与和融入“三社联动”。社区居(村)委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要根据建议服务清单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商协作、共同推进。试点街道(镇)和每个试点社区(村)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服务机构按合同开展服务,分别从现有工作人员中调整出1~2名协调能力强、服务居民好的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服务协调员”(原则上为持证社工),并根据服务事项剥离程度和服务功能的强化,逐步增加调整人数,具体对接和协助承接服务机构推进项目实施,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不干预机构内部事务,不增加额外负担,不得将属于社区(村)委会职责范围的事务,转嫁或变相要求服务机构完成,确保试点有序推进。
(三)跟进服务保障。各区要优化资金和项目配置,根据试点街道(镇)社区服务社会化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和归并公益创投(采购)、为民服务专项经费、居民自治等项目落地。原则上,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叠,以节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格监管,适时提出改进建议。财政部门根据社区服务社会化推进阶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资金安排、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资金足额、按时拨付。街道(镇)和社区(村)服务场地、设施应无偿提供承接机构共享使用,并配备个案工作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服务机构有义务爱惜和维护场地设施。对于入驻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城乡社区(村)的,有条件的试点街道(镇)要尽可能为项目团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居住场地,或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四)注重宣传报道。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举措,对于探索创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和发展壮大专业社工力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级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及时报道试点进展和取得成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的积极性。
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服务社会化全覆盖,是市“十三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重点任务,各市(区)要参照市级试点方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我为主、开拓创新、学习借鉴地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附件:1.苏州市社区服务社会化扩大试点建议服务项目清单
2.承接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3.监管评估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附件1
苏州市社区服务社会化扩大试点建议服务项目清单
表1:基础类公共服务(9类重点服务对象)
序号 | 服务项目 | 总体要求 | 服务细项及服务机构职责 | 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职责 | 备注 |
1 | 困境老年人服务 | 为社区生活贫困、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入户探访、心理援助、关怀照顾等专业社工服务 | 在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配合协作下,开展: 1.有计划地探访社区中的困境老人,为有需要的困境老人提供关爱、心理援助等服务,并建立服务档案和跟踪服务记录 2.为遇到突发事件的困境老人提供事件处置方案及相关辅导 3.为有需要的困境老人链接资源,提供相关帮扶和转介服务 | 1.为服务机构提供辖区困境老人的基础资料和建议重点服务对象 2.项目初期,协助服务机构入户调查、探访等 3.对服务机构收集反馈未充分享受政策保障困境老人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 4.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资源支持 | |
2 | 困境未成年人服务 | 开展社区困境未成年人筛查评估,并向社区居(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反映。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入户探访、心理援助、关爱帮扶服务 | 在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配合协作下,开展: 1.在社区探访和服务中及时发现有潜在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对其个人及家庭进行评估 2.对经评估符合困境未成年人标准的,及时向社区居(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必要的应急和转介服务 3.为有需要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入户探访、关爱帮扶、资源链接等服务 4.开展社会倡导,让社会重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为困境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 1.为服务机构提供辖区内困境未成年人的基础资料和建议重点服务对象 2.项目初期,协助服务机构入户调查、探访等 3.为服务机构社工提供安全保障 4.对服务机构收集反馈未充分享受政策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 5.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资源支持 6.配合机构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服务工作 | |
3 | 未成年人正面成长服务 | 为社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促进未成年人成长 | 在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配合协作下,开展: 1.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教育与辅导服务(含青春期教育,生活方式与人际交往辅导等) 2.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参与、素质拓展、朋辈群体互助及支持网络建设 3.为有需要的社区筹建并运营校外陪伴学校(“四点半”课堂、夏令营等); 4.协助未成年人家庭增能,提升家庭教育功能 | 1.项目初期,为服务机构招募服务对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资源支持 3.配合机构为陪伴学校提供师资支持 | |
4 | “新苏州人”服务 | 根据社区“新苏州人”面临的困难和需求,提供环境适应,社区融入、融合,子女关爱,老人帮扶等服务 | 在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配合协作下,开展: 1.“新苏州人”工作、生活适应服务 2.“新苏州人”邻里关系协调等融入服务 3.“新苏州人”子女关爱服务 4.“老漂族”、“新苏州人”父母关爱服务 5.开展社会倡导,减少对外来务工人员歧视等现象发生 | 1.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2.项目初期,协助服务机构入户调查、探访等 3.对服务机构收集反馈未充分享受政策保障的“新苏州人”提供应有公共服务 4.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资源支持 | |
5 | 低保特困人群服务 | 对低保特困人群开展资源链接、心理辅导、邻里关爱等服务 | 在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配合协作下,开展: 1.根据救助政策,建立“一户一档一册” 2.配合社区开展就业培训、技能提升、信息资讯提供等工作 3.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帮助低保救助对象树立脱困信心,促进自强自立、缓解对福利依赖 4.根据低保特困家庭成员(如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开展相应增能服务 5.开展结对帮扶与邻里关爱服务 | 1.为服务机构提供辖区内低保特困人群的基础资料,并安排社工全程配合建档 2.项目初期,协助服务机构入户调查、探访等 3.对服务机构收集反馈未充分享受政策保障的低保特困对象提供应有公共服务 4.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资源支持 | |
6 | 优抚对象服务 | 为退役人员提供生活适应辅导,为有需要的优抚对象提供关爱、支持等服务 | 在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配合协作下,开展: 1.有计划探访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并建立服务档案和跟踪服务记录 2.开展新退役人员社会适应辅导; 3.整合相关资源为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及其家庭提供精神、心理层面的支持和帮扶 4.为有需要的优抚对象及其家庭提供转介服务 | 1.为服务机构提供辖区内优抚对象的基础资料和建议重点服务对象 2.项目初期,协助服务机构入户调查、探访等 3.对服务机构收集反馈未充分享受政策保障的优抚对象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 4.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资源支持 | |
7 | 残疾人服务 | 为残疾人提供救助、康复等服务,提升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质量 | 在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配合协作下,开展: 1.开展家庭探访和服务需求调查,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制定服务计划、建立服务档案和跟踪服务记录 2.开展心理援助与社会支援服务 3.开展减压、情绪与心理辅导 4.开展结对帮扶与邻里关爱服务 5.为有需要的个人提供转介服务或链接资源 6.开展社会倡导,做好项目总结和成果宣传,为残疾人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 1.为服务机构提供辖区内残疾人名单、联络方式等基础信息资料和建议重点服务对象 2.帮助解决服务机构在服务中遇到的困难,服务初期协助社会组织入户探访、人员召集等 3.对服务机构收集反馈未充分享受政策保障的残疾人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 4.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器械等资源支持 5.帮助解决社会组织服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其它困难 | |
8 | 失独家庭服务 | 根据社区内失独家庭需要,开展专业服务,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 在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配合协作下,开展: 1.情绪支持、思想行为引导服务 2.建立失独家庭互动团体,开展小组工作 3.协助社区构建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网络 4.为有需要的家庭成员提供或专介至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服务 5.开展社会倡导,营造关爱失独家庭的良好氛围 | 1.为服务机构提供辖区内失独家庭的基础资料和建议重点服务对象 2.项目初期,协助服务机构入户调查、探访等 3.对服务机构收集反馈未充分享受政策保障的失独家庭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 4.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资源支持 | 对姑苏区等已开展相关人群服务的地区不重复提供此项服务 |
9 | 婚姻家庭服务 | 运用个案、小组等方法为社区内有需要家庭提供婚姻指导服务 | 1.提供情感、婚姻咨询 2.提供家庭关系调试咨询和辅导服务 3.帮助有需要的家庭排解家庭、婚姻危机 4.提供父母自我教育及亲子教育咨询和辅导 5.提供家庭健康、安全方面的咨询与辅导 6.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转介服务 | 1.项目开展初期,协助服务机构入户调查、探访等 2.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资源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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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增能类公共服务(7类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总体要求 | 服务细项及服务机构职责 | 社区居(村)委会职责 | 备注 |
1 | 社区需求调查与资源开发 | 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需求档案。调查盘点社区资源,开展社区领袖培养、现有社区资源整合、拓展等,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 根据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需求,并在其配合协作下,开展: 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需求档案,并不断完善。每个社区不少于150户 2.以社区为单位,开展资源调查与盘点,建立并完善社区资源库、绘制资源图 3.整合开发已有资源,配合社区居(村)委会开展社区产业、传统活动、风俗、游戏等开发活化工作等(提供工作方案、项目规划等文案工作) 4.根据社区需要,链接或引入所需的外部资源 | 1.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2.指导服务机构制定服务方案、服务计划等 3.与服务机构共同实施资源开发、整合、利用 4.协调社区资源,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支持 | 1、2细项为必选 |
2 | 社区志愿者管理 | 建立、发展和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引领和推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服务,壮大社区自治力量 | 根据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需求,并在其配合协作下,开展: 1.会同社区居(村)委会制定社区志愿者服务发展计划,协助招募志愿者,做好培训、督导等工作 2.会同社区居(村)委会制定有效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为其它社会组织提供义工资源对接服务 3.配合社区居(村)委会有效管理志愿者队伍 | 1.为服务机构开展志愿者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2.指导服务机构制定服务方案、服务计划等工作 3.与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督导等管理工作 4.协调社区资源,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支持 | |
3 |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托管运营及组织培育 | 为街道(镇)、社区(村)发展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基地提供专业支持、基础管理等 | 根据街道(镇)、社区(村)需求,在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的委托下,开展: 1.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托管和日常运营 2.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3.根据需要,为培育基地链接或引入所需资源 | 1.指导服务机构制定运营培育方案,并交街道(镇)审核 2.做好服务保障,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支持 3.做好统筹协调,人员召集等工作,解决服务机构工作中的困难 | |
4 | 社区工作者增能培训 | 为社区工作者提供所需培训,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带领社区工作者一起开展实务工作,增强实操能力 | 根据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需求,并在其配合协作下,开展: 1.与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共同开展需求调查、制定培训计划 2.组织实施各类符合社区工作者需求的培训 3.为社区工作者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和方法、情绪支持等督导服务 | 1.协助服务机构开展需求调查等工作 2.指导服务机构制定培训方案,并交街道(镇)审核 3.做好服务保障,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支持 4.做好统筹协调,解决服务机构工作中的困难 | |
5 | 搭建“三社联动”实体平台 | 搭建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核心的社区服务联动平台,充分发挥三者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 根据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需求,并在其配合协作下,开展: 1.配合社区居(村)委会摸清居民需求与供给资源底数,搭建需求对接平台 2.会同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健全、完善“三社联动”运行机制 3.协助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评估“三社联动”运行质量和效益 | 1.为服务机构开展搭建“三社联动”平台提供基础资料 2.指导服务机构制定搭建方案、计划机制等工作 3.做好服务保障,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支持 4.做好统筹协调,解决服务机构工作中的困难 | |
6 | 社情民意沟通平台建设 | 搭建促进社区居民与社区、社区居民之间互动沟通的平台,促进社区沟通 | 根据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需求,并在其配合协作下,开展: 1.配合社区(村)发掘和培育居民宣传骨干 2.根据社区(村)需求,创建创办1~2类社情民意沟通的新平台、新媒体(如社区报、微信群、QQ群等) 3.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对社区(村)居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助和反馈等 | 1.提供服务机构开展社情民意沟通工作所需基础资料 2.指导服务机构制定方案、计划等 3.为服务机构创建创办新平台、新平台,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 4.做好统筹协调,解决服务机构工作中的困难 | |
7 | 社区公益金筹建 | 筹建社区公益金,帮助解决社区中“救急难”问题 | 根据街道(镇)、社区(村)需求,并在街道(镇)牵头下,开展: 1.会同社区(村)调查、走访救助政策保障外需要资助的特困群体 2.会同社区(村)走访辖区内爱心企业,筹款总额不少于3万元 3.会同社区、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共同制定管理机制,规范公益金使用。 | 1.为服务组织筹建公益金提供爱心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名单等基本资料 2.陪同服务机构走访爱心企事业单位,募集善款 3.做好服务保障,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支持; 4.做好统筹协调,解决服务机构工作中的困难 |
表3:治理类公共服务(5类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总体要求 | 服务细项及服务机构职责 | 社区居(村)委会职责 | 备注 |
1 | 社区环境治理 | 针对社区突出问题,为街道(镇)、社区(村)解决治理难题提供方案、建议,并在方案实施中积极发挥社会倡导、协助组织、资源链接等作用 | 根据社区(村)需求,在居(村)委会牵头协调下,配合开展: 1.社区毁绿治理 2.乱贴小广告治理 3.无序停车治理 4.垃圾乱堆放治理 5.高空抛物治理 6.文明养宠 7.群租房治理 8.协助社区居(村)委会开展居民议事等自治工作 | 1.牵头开展社区环境治理工作 2.组织居民议事,共同确定治理项目 3.调解治理工作中的纠纷矛盾 4.组织居民评议治理效果,引领社区居民制定专项公约 5.为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治理提供基础资料 6.指导服务机构制定服务方案、计划等 7.做好服务保障,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支持 | |
2 | 睦邻友好行动 | 通过各类服务、活动,增进社区居民互动,提高社区治理的居民参与度 | 根据社区(村)需求,在居(村)委会牵头协调下,开展: 1.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每年每试点社区开展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小型活动不少于6次 2.协助开展邻里守望等工作,促进社区互助网络建设 3.协助开展楼道文化建设 4.协助开展新市民融入工作 | 1.牵头开展社区睦邻友好有关工作 2.组织居民议事,共同确定服务项目 3.调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4.组织居民评议项目实施效果,引领社区居民制定专项公约 5.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6.指导服务机构制定服务方案、计划等 7.做好统筹,为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等 | |
3 | 党团阵地建设 | 协助社区党团组织策划和开展党、团员服务群众活动,更好地发挥党、团员宣传阵地作用 | 根据社区(村)需求,在居(村)委会配合协作下,开展: 1.协助组织党、团员志愿者服务活动 2.结合“五四”“七一”等节日,策划开展主题活动 3.协助开展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 | 1.牵头开展社区党团阵地建设 2.为服务机构开展党团阵地建设提供名单、联络方式等信息资料和人员召集、陪同入户探访等协助 3.指导服务机构制定服务方案、计划 4.做好统筹,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支持 | |
4 | 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研究 | 结合社区存在的问题、街道(镇)社区(村)需要开展研究工作,为社区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 在街道(镇)、社区(村)的配合协助下开展: 1.社区服务研究、规划 2.无物业居民自治研究 3.社区自治协商机制研究 4.社区治理创新模式研究 | 1.为服务机构开展研究提供居民名单、协助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帮助 2.做好统筹,为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政策、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等支持 | |
5 | 其它特色服务 | 根据街道(镇)、社区(村)需要,结合自身服务机构自身服务能力开展社区特色服务,解决社区问题 | 服务机构以社区(村)需求为本,根据自身优势开发的专业化较强的特色服务项目 |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为服务机构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 由街道(镇)、社区居(村)会同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
附件2
承接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投标机构资质(须同时具备)
(一)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方法和内容;
(二)理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师或2名助理社会工作师;
(三)有不少于8名全职员工(须与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其中不少于4名专业社工。
二、项目服务团队配备及资质
承接机构应为每个采购单元配备不少于8名全职员工,其中专业社工不少于4名。
每个采购单元应配备1名项目主管,1~2名专业督导(其中至少1名本土督导)。项目团队应接受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经验,全职员工中具备1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不少于40%。
专业社工资质条件: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项目主管资质条件:必须为专业社工,并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专业督导资质条件:
(一)取得苏州市社会工作见习督导资格;
(二)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社会工作或社会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并在“江苏省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登记(符合条件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可不限持证);
2.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领域实务工作经验;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须主持过不少于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持续时间合计不少于36个月。境外社工需提供经当地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注册证明及有效的从业经历证明;
3.能够按社会工作督导服务规范提供督导服务。
附件3
监管评估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投标机构资质(须同时具备)
(一)在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宗旨、业务范围涵盖社会服务项目监管、评估等内容;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3年以上社会服务项目监管评估实务经验。
二、项目服务团队配备及资质
(一)执行团队。项目执行团队至少应包括3名全职员工,并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2名专业社工。项目负责人须有3年以上社会服务项目执行或管理经验,其他成员须有2年以上相关经验。
全职员工指:与投标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专业社工指: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相关工作经验指:在社会服务项目执行或管理岗位全职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经验,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二)专家团队。配备熟悉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具备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专家团队不少于5名。
(三)在服务期限内,项目执行团队应保持稳定,如需更换,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团队配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