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培力计划第四期的培训如约而至。
此次邀请到的讲师苏州众合社会工作事务所总干事金笛,曾参与首部《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守则》的编写,《守则》中涵盖了对从事社会工作领域志愿服务人员的行为指引。在介绍了香港志愿者立法约章的基础上,金笛总干事详细解读了本土化的相关文件和实践经验。所谓行为规范,必然建立在维护某种理念或价值观的基础之上,所以,社会组织志愿者需要做到“知行合一”,让“志愿行为”真正成为志愿服务理念和伦理操守内化后的有效输出。除了遵守大方向上的行为准则,志愿者们在服务过程中还需要结合服务内容的实际,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
在顶层设计还未完善的现状下,志愿者伦理和理念的相关要求划清了志愿服务中的底线。当然,“尊理念、讲规范”不仅是为了“守住底线”,更是为了强化志愿者专业训练、提升专业能力、树立专业形象,为社会服务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