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组织”“优秀阅读推广人”
“优秀阅读创新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文广新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我市全民阅读活动的扶持力度,引导、促进“书香苏州”建设有序发展,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了《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组织”“优秀阅读推广人”“优秀阅读创新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组织”
“优秀阅读推广人”“优秀阅读创新项目”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和“书香苏州”建设,鼓励和扶持全民阅读推广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加快推进“书香城市”建设的意见》和《“书香苏州”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组织”“优秀阅读推广人”“优秀阅读创新项目”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纳入“书香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
第三条
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组织”“优秀阅读推广人”“优秀阅读创新项目”资助资金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管理模式。
第四条 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阅读推广组织
成立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已在苏州市全民阅读促进会备案,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有明确的工作计划,能常年向市民或阅读团体提供阅读服务,定期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并形成鲜明特色,取得优异成效。
(2)优秀阅读推广人
在苏州工作或居住并从事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且在策划或实施阅读推广活动方面具有较强原创能力,并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专职或兼职阅读推广者。
(3)优秀阅读创新项目
项目实施时间持续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的举办场地或载体,具有创意性、针对性、持续性,以及较高示范、推广价值的各类阅读推广创新项目。
第五条 资助资金以奖励、补贴等方式扶持全民阅读推广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奖励。对入选“优秀阅读推广组织”“优秀阅读推广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原则上每年评选“优秀阅读推广组织”20家,每家奖励资金不超过1万元;每年评选“优秀阅读推广人”20名,每名奖励资金不超过5千元。
(二)补贴。对具有创意性、针对性、持续性,以及较高示范、推广价值的各类阅读推广创新项目,并入选“优秀阅读创新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原则上每年评选20项,每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
每年用于奖励、补贴的资金合计为50万元。
第六条 市文广新局、市全民阅读促进会具体负责资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
各单位及个人应根据市文广新局公告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各地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阅读节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要求递交有关申报材料,提供相关材料,经各地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阅读节组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报市全民阅读促进会。
第七条 市文广新局出台《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组织”认定标准(评审细则)》、《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人”认定标准(评审细则)》、《苏州市“优秀阅读创新项目”评定标准(评审细则)》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评审。
第八条 市文广新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获取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三年内不得申请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1: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组织”认定标准
附件2: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组织”申报表
附件3: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组织”评审表
附件4: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人”认定标准
附件5: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人”申报表
附件6:苏州市“优秀阅读推广人”评审表
附件7:苏州市“优秀阅读创新项目”认定标准
附件8:苏州市“优秀阅读创新项目”申报表
附件9:苏州市“优秀阅读创新项目”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