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政局文件
苏政民管〔2018〕51号 签发人:胡跃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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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属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市)民政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8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评对象
(一)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2016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获得过评估等级的;
2.已获得评估等级、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其中,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必须满足获得4A等级且有效期满2年的条件;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各区、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由各区(市)民政局初评后统一报送:
1.拟申报4A等级的;
2.获得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3.获得4A及以上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的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4.获得等级满5年,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交近5年来的工作总结一份。
三、评估标准
依据国家民政部的相关标准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际,评估标准统一执行《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及各类社会组织评估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估组织和权限
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苏州市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对各区(市)申评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核及审定,经苏州市评估委员会评估或复核为5A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管理权限由苏州市民政局统一报省民政厅审查复核。
根据《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8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市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和各区(市)申评4A以上等级的实地复核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由苏州市民政局定向委托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负责。
各区(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组织的评估,对申评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初评。对初评符合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各区(市)民政局统一报苏州市民政局审查复核。
苏州市民政局委托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体育总会分别负责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初评工作,委托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市教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初评工作。由受委托单位将初评结果统一书面报苏州市民政局。
五、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社会组织申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自评、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评、评估委员会审定(或申报复核)、评估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公布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参评(7月6日前)。拟申评社会组织向注册登记地民政局提出评估申请,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7月13日前)。苏州市和各区(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体育总会和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分别对申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受理情况及时通知申评单位。
3.自我评估(8月3日前)。申评单位根据相对应的评估评分标准,准备佐证材料,并填写《评估报告书》,评估内容为申报的前两年(即2016-2017年)。
4.实地考评(8月-10月)。苏州市和各区(市)评估委员会、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体育总会、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对所属的申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并由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初评结果报同级评估委员会审定。
5.申报复核(11月-12月)。各区(市)民政局、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体育总会、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对所属申评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向苏州市民政局书面申请复核(附相关单位的《评估报告书》)。苏州市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评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复核,其中符合申评5A等级条件的由苏州市民政局统一报请省民政厅复核。
6.公示结果(12月31日前)。市和各区(市)评估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天)。
7.评定颁证(2019年1月)。苏州市和各区(市)民政局根据各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及公示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评估结论,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等级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切实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三五’期末等级社会组织达50%”的总体要求和省民政厅提出的参评率达50%的要求,加强领导,深入发动,精心组织,确保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2.严把评估质量。尚未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尚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等级。对拟申报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市局将组织对社会组织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评估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
3.注重结果运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相挂钩,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已获得评估等级但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社会组织,须重新申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等级社会组织称号。
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联系人:陈丹妮 ,联系方式:0512-82280389,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58号1605室;
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联系人:吴黎娟,联系方式:0512-68555930,地址:苏州市烽火路80号苏州公益园307室。
附件:
1.《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2.《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2018年调整)》;
3.《苏州市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4.《苏州市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5.《苏州市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6.《苏州市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7.《苏州市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8.《苏州市综合经济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9.《苏州市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标准》;
10.《苏州市基金会评估评分标准》;
11.《苏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
12.《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评估评分标准》;
13.《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14.《苏州市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
15.《苏州市基金会评估报告书》;
16.《苏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
17.《社会组织社会评价调查表》。
苏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