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落实规范发展各项举措,全面加强社会组织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各市属社会组织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迅速组织力量,在汛期和暑期来临之际,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排查本辖区本组织本机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要认真检查本机构水电油气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细致组织好会员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各市属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营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机乱评比乱表彰。各市属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办、国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四、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各市属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我为企业减负担”活动,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确保有关收费规范、透明。
五、进一步加强活动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各市属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严守宣传报道纪律,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加强对象核实和过程监管,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各市属社会组织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传达到全体会员和每位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和规范发展工作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苏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