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和市民政局《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苏政民﹝2010﹞6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苏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2019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获得过评估等级的,可根据评估标准和本组织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申报1A、2A、3A或4A;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其中,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必须满足获得4A等级且有效期满2年的条件;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4.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3A以下(不含3A)且未满2年的基金会以及2019年度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可提前申请参加2021年度评估。
(二)在各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由各市、区民政局初评后统一报送:
1.拟申报4A等级的;
2.获得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3.获得4A及以上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4A及以上等级评估的。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
2.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9年度和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未办理税务登记;
5.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履行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未办理税务登记;
3.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三、评估标准
依据国家民政部的相关标准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际,评估标准统一执行《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及各类社会组织评估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估组织和权限
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苏州市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对各市、区申评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核及审定,经苏州市评估委员会评估或复核为5A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管理权限由苏州市民政局统一报省民政厅审查复核。
各市、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组织的评估,对申评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初评。对初评符合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各市、区民政局统一报苏州市民政局审查复核。
苏州市民政局委托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体育总会分别负责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初评工作。由受委托单位将初评结果统一书面报苏州市民政局。
五、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社会组织申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评、各地申报复核、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公布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参评(7月16日前)。拟申评社会组织向注册登记地民政局提出评估申请,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7月23日前)。苏州市和各市、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体育总会分别对申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受理情况及时通知申评单位。
3.自我评估(8月31日前)。申评单位根据相对应的评估评分标准,准备佐证材料,评估内容为申报的前两年(即2019-2020年)。
4.实地考评(9月-10月)。苏州市和各市、区评估委员会、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体育总会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对所属的申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并由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初评结果报同级评估委员会审定。
5.申报复核(11-12月)。各市、区民政局,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体育总会对所属申评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向苏州市民政局书面申请复核(附相关单位的《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苏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评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复核,其中符合申评5A等级条件的由苏州市民政局统一报请省民政厅复核。
6.公示结果(12月31日前)。市和各市、区评估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天)。
7.评定颁证(2022年1月)。苏州市和各市、区民政局根据各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及公示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评估结论,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六、相关事项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
2. 对申报1A和2A等级的社会组织,简化评估流程。2018-2020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除外)以及连续三年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依申请直接认定为1A等级;2016-2020连续五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除外)以及连续五年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依申请直接认定为2A等级。年检结论以当地民政部门发布的年检结果的通报为准。
3.在各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市、区民政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相挂钩,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已获得评估等级但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社会组织,须重新申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等级社会组织称号。
5.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苏州市民政局”首页“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6.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实地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7.联系人:盛天弋,陈丹妮;
联系电话:0512-69820903,0512-82280389。
附件:2021年度苏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材料。
苏州市民政局
2021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