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2022年3月,下列1家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成立登记,21家社会团体、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1家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现予以公告。苏州市民政局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