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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属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4/22 16:19:52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核心提示:


各市属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属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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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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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前在苏州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共715家,以下简称“社团”;2021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560家,以下简称“民非”。不包括在苏州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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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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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年检的社团只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参加年检的民非(教育事业和卫生事业类除外)只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属于教育事业和卫生事业类的,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详见QQ群文件)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三)2020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尚未提交整改工作报告的市属社会组织,应当同时提交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整改工作报告。

(四)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当在“苏州市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三备案信息采集并检查更新(①理监事会成员信息采集、②社会团体收费信息采集、③印章账户备案)。“苏州市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24.13.91:8099/shzzwpt/szmzeq/shzz/shzzregister/servicesIndex。

三、检查结论

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参检对象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具体情形如下:

(一)社团。共20种情形。(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3)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6)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10)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14)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9)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0)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共16种情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3)应建未建党组织的;(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6)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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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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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检查继续施行在线年检,依托新版“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填写生成。请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按照页面要求注册生成账号和密码(具体操作详见QQ群《社会组织登录新系统操作指引》)。注册成功并登录后,依次选择首页菜单“综合旗舰店”→“省民政厅旗舰店”→“社会组织网上办事”进入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省系统设定了“年检网上办理流程指引”,请经办人员仔细阅读。

(一)网上填报

1.点击开始年检,选择年检年度,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2. 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的社会组织请在最后一页附件列表“序号3”扫描上传执业资格许可证(证书正、反页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建议不超过5M)。

3.点击“上报”按钮,系统将自动推送至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二)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上述材料填写项目不完整、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退回。

(三)业务主管单位在线出具初审意见

预审完成后,系统自动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2021年度工作报告》(A4大小,一式二份),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印章。

直接登记和已完成脱钩的社会组织无初审环节,直接进入第四步。

(四)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扫描件。只要扫描所有签字盖章的页面,制作成PDF文件(无需整个扫描制作),上传至省系统(“年检年报”模块2021年度年检年报页面,跳转至最后一页“附件列表”,在“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模块上传,文件名称统一设为:社会组织名称+2021年度工作报告,例如: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1年度工作报告),点击“上报”按钮完成提交。

(五)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年检结论。我局依法对参检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在线审核,依据年检评定标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依法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公示和公告。

(六)加盖年检结论印鉴。公告结束后,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持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签字盖章完整);③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教育事业和卫生事业类的民非提供)以及④上轮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组织的整改报告;⑤未参加上一轮年检或首次参加年检组织的“三备案”表等,前往苏州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科(苏州市人民路572号203室)提交上述材料,并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以上材料请双面打印)。

五、其他

(一)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周四)截止。年检结论公告结束后,社会组织前往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科(203室)提交年检材料,加盖年检印鉴。

(二)填报指导

因省系统和《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模板与往年相比有新变化,我局初定于4月26日(周二)下午通过腾讯会议组织经办人员线上培训,通知另发。

(三)资料准备

填报前,社会组织应当登录“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对本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重点关注换届、缺额、职务等规定)、注册资金(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净资产限额)、业务活动范围和登记证书(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以及证书有效期)等进行检查核验。

《2021年度工作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原则上应与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信息一致。2019年机构改革后,尚未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市属社会组织,应当在年检期间,携带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二楼B34/35)直接换领新法人登记证书,我局将依据各业务主管单位发给我局的确认名单予以办理。

(四)技术要求

填报电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信息要素不可空缺,空白处应当填写“无”或“0”。公益活动、重大业务活动收支情况应当与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前后印证、逻辑一致。防止出现无法正常打开页面、数据错误、项目遗漏、无法保存、审核不通过、资料退回补充修改等情况。

(五)退回修改

本次年检材料原则上“一次受理、不再退回”。请经办人员认真填写、仔细检查。年检结论公示后,社会组织对拟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电话咨询年检联系人并申请退回补正,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按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我局重新受理后,将视情调整年检结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线下服务

社会组织经办人年满65周岁,在操作计算机方面存在困难,或因疾病等其他原因办理线上年检有无法克服的困难,且经该组织理事会书面说明无其他替代人选的,请法定代表人与我局年检联系人电话联系,我局为上述组织提供电话指导或线下审核等便利化服务。

为确保年检工作平稳、如期完成,请各市属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关注“苏州市社会组织”微信企业号发布的信息,及时跟进年检进度。企业号二维码在QQ群文件夹内。

年检联系人:姚春蕾、刘茜0512-65242229;张玉现0512-82280387

QQ群:568078111(社团);545697049(民非)

网上填报操作技术咨询电话:王宜成 025-83590439

苏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0日